詩詞中的對偶,叫做對仗。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,這是“對仗”這
個術語的來歷。
對偶又是什麼呢?對偶就是把同類的概念或者對立的概念並列起來,例如
“抗美援朝”,“抗美”與“援朝”形成對偶。對偶可以句中自對,又可以兩
句相對。例如“抗美援朝”是句中自對,“抗美援朝,保家衛國”是兩句相對。
一般來講對偶,指的是兩句相對。上句叫出句,下句叫對句。
對偶的一般規則,是名詞對名詞,動詞對動詞,形容詞對形容詞,副詞對
副詞。仍以“抗美援朝,保家衛國”為例:“抗”、“援”、“保”、“衛”
都是動詞相對,“美”、“朝”、“家”、“國”都是名詞相對。實際上,名
詞還可細分為若干類,同類名詞相對被認為是工整對偶,簡稱“工對”。這裡
“美”與“朝”都是專有名詞,而且都是簡稱,所以是工對;“家”與“國”
都是人的集體,所以也是工對。“保家衛國”對“抗美援朝”也算工對,因為
句中自對工整了,兩句相對就不要求同樣工整了。
對偶是一種修辭手段,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齊的美。漢語的特點特別適宜於
對偶,因為漢語單音詞較多,即使是復音詞,其中的詞素也有相當的獨立性,
容易造成對偶。對偶既然是修辭手段,那麼,散文與詩都用得著它。例如《易
經》說:“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。”(《易•乾文言》)《詩經》說:“昔我
往矣,楊柳依依;今我來思,雨雪霏霏。”(《小雅•采薇》)這些對仗都是
適應修辭的需要的。但是,律詩中的對仗還有它的規則,而不是像《詩經》那
樣隨便的。這個規則是:
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的;
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 。
因此,像上面所舉的《易經》和《詩經》的例子還不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。上
面所舉毛主席《長征》詩中的兩句:“金沙水拍雲崖暖,大渡橋橫鐵索寒”,
纔是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的。
對聯(對子)是從律詩演化出來的,所以也要適合上述的兩個標準。例如
下面這副對子:
牆上蘆葦,頭重腳輕根底淺;
出間竹筍,嘴尖皮厚腹中空。
這裡上聯(出句)的字和下聯(對句)的字不相重復,而它們的平仄則是相對
的:
(仄)仄 平 平,(仄)仄(平)平平仄仄;
(平)平(仄)仄,(平)平(仄)仄仄平平 。
就修辭方面來說,這副對子也是對得很工整的。“牆上”是名詞帶方位詞,所
對的“山間”也是名詞帶方位詞。“根底”是名詞帶方位詞 ,所對的“腹中”
也是名詞帶方位詞。“頭” 對“嘴”,“腳” 對“皮”,都是名詞對名詞。
“重”對“尖”,“輕”對“厚”,都是形容詞對形容詞。“頭重”對“腳輕”
“嘴尖”對“皮厚”,都是句中自對。這樣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,更顯得特
別工整了。 |